2025年8月4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、检察长项明贪污、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项明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,依法减为无期徒刑,终身监禁,不得减刑或假释。此外,法院还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。最终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判决还包括追缴其贪污、受贿所得及孳息,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。
配资开户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